贩卖毒品案重新调整量刑建议改判
有些朋友在签署认罪认罚后委托了律师,通过律师指导后发现量刑建议还是有点高,那能否和司法机关协商再更改呢?答复是可以的,不过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不是想调整就调整。一、认罪认罚签署后还能再调整对此有法律依据。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这就代表了,其实在认罪认罚签署后,是有继续调整的余地存在的。产生第二个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二、认罪认罚签署后调整需要有理有据正如前述,只有在认为量刑建议不当,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才可以进一步调整。哪些情况算有理有据?最少包括以下情形:(一)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四)认罪认罚的事实认定有误且影响到案件公正审判;(五)起诉指控的罪名有问题;(六)遗漏对嫌疑人有利的量刑情节;(七)在签署认罪认罚后出现新的有利量刑情节;(八)其他严重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符合以上情形,才有调整的余地,这也是辩护律师努力的方向。有些嫌疑人在认罪认罚后才委托律师的,更要从有关问题上加以研究,提出对嫌疑人有利的情节,进而推翻认罪认罚,换取重新调整的机会。三、一个成功签署第二次认罪认罚的案例案情简介:嫌疑人甲第一次为吸毒人员乙购买冰毒未遂,冰毒重量不明,后嫌疑人甲又再次为吸毒人员乙购买冰毒,嫌疑人甲收取现金4000元,购买冰毒0.73克花费3000元,从中获利1千元,交易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案件通过值班律师做认罪认罚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通过会见嫌疑人得知他的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已经签了,但是辩护人重新申请第二次签署认罪认罚却变为了七个月的量刑建议,这个案件能够成功建议检察机关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原因何在?对此要结合上面的八个点找,本案用的是第(六)点:遗漏对嫌疑人有利的量刑情节。通过会见和卷宗研究发现,签署第一次认罪认罚时并没有认定嫌疑人具有自首和贩毒未遂的情节。辩护人通过向证人调查取证证实了自首情节的存在,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和证人证言,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公安机关核实,自首情节成立。最终检察院承办人重新调整了认罪认罚的事实及量刑建议,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总而言之,认罪认罚不能乱签,签了原则上不能调整,调整就必须有理有据。张和玉,贵州存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贵州省律师协会涉访涉诉委员会委员,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主做刑事案件,办理大量成功案例。欢迎案件交流合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搜索
-